步驟一:車體回收與車牌拆除
- 聯繫回收商 :尋找環保署登記合格的回收商,預約拖吊時間,或直接至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 申請一站式回收與車籍報廢。
- 拆除車牌 :拖吊時,務必將車牌拆下(汽車2面、機車1面)交還車主本人保管。
- 取得管制聯單 :完成回收後,回收商會提供或在系統產出「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」。
步驟二:辦理車籍報廢(繳銷) 車牌拆下後,必須至監理機關終止車籍,才算真正完成報廢,避免持續產生稅金。有以下兩種方式:
- 線上辦理 :至監理服務網 線上申請車牌報廢,並於申請完成後10日內將舊車牌寄至監理所/站。
- 現場辦理 :車主可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行照及舊車牌,親自至各地監理所/站臨櫃辦理,當場即可領取「廢車異動登記書」。
步驟三:申請回收獎勵金與退稅
- 回收獎勵金 :符合車齡條件(汽車10年以上、機車7年以上)的車主,可至車輛回收服務一站通 線上申請獎勵金(汽車新臺幣1,000元、機車新臺幣300元)。
- 退還溢繳稅費 :車籍報廢後,車主可攜帶報廢異動證明及繳款收據,向地方稅捐稽徵處申請退還溢繳的牌照稅與燃料費。
步驟四:換購新車退稅(汰舊換新補助) 若準備購買新車並享有貨物稅減徵優惠(汽車最高減徵5萬元、機車最高減徵4,000元),請確保舊車報廢與新車領牌時間差不超過6個月,並請新車經銷商業務協助辦理。